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2020年、2021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大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请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2020年项目在2026年10月31日之前、2021年项目在2027年4月30日之前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结项材料,原则上不允许延期。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或申请结项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将作撤项或终止处理。
2.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并退回已拨经费;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并退回剩余经费。被撤项或终止的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的科研成果,不得在评定职称、申请奖励评优等使用,项目负责人因承担此项目而获得的各项荣誉、人才称号、专业技术职称和绩效奖励等将被取消。
3.省社科规划办将对各单位被撤项或终止项目情况予以通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对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予以问责。
4.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向项目负责人进行传达,并进一步加强本单位省社科规划项目特别是清理项目的督促检查,引导项目负责人发扬优良学风,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形成高质量成果。
科研处
2026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