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5〕124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23年1月1日以来,以蚌埠学院作为署名单位(不限于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且被撤稿的科研论文。
二、组织实施
(一)个人自查阶段
2025年12月15日-12月22日,论文作者对2023年以来发表的论文进行自查。检查是否存在论文发表后被撤稿情况,并填写《论文自查情况表》(附件1),认真开展2023、2024年论文撤稿自查情况的“回头看”工作,并签名。
(二)二级学院(部)复核
2025年12月23日-12月30日,各二级学院(部)收集本单位人员的《论文自查情况表》(附件1),对教师自查情况进行复核,填写本单位《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形成《自查报告》(附件3),无撤稿情况的也需要填写零报告。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5〕124号)文件精神,对2023、2024年论文撤稿自查情况做好“回头看”工作。由二级学院(部)党政负责人共同签字并盖二级党组织及行政公章,于2025年12月30日前报送至科研处。二级学院(部)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自查情况负责。
(三)学校调查
2026年1月1日-1月15日,学校根据各二级学院(部)汇总上报的情况以及收集得到的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注重对科研诚信问题线索清单上的论文开展核实调查,对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给予严肃处理。
(四)上报工作
2026年1月16日-1月20日,对“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上报材料,报请校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教育厅和教育部。
三、相关要求
(一)自查工作
各二级学院(部)要认真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校领导及职能部门人员归属到二级学院(部))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主动排查梳理2023年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撤稿情况(本单位作为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对于一篇论文有多个通讯作者的,排在第一个的视为第一通讯作者),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对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严肃处理。
(二)组织学习
以此次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为契机,组织本单位教师认真学习《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蚌埠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修订)》(院字〔2025〕16号)、《蚌埠学院科研诚信工作管理办法》(院字〔2025〕15号)等文件制度,进一步强化作风学风建设,切实增强学术规范意识。
(三)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部)完成论文自查工作和相关论文的调查处理,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报送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自查报告》(附件3)及相关附件,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可编辑Word版以及盖章后的PDF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王超 电 话:0552-3175661
邮 箱:wangchao1990@bbc.edu.cn
附件:
1.论文自查情况表
2.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3.自查报告
科研处
2025年12月15日
